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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宏广牧师问题解答4

来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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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问:女人可否作「牧师」或「长老」?


解答——


按照《圣经》的原则,「牧师」和「长老」这两种职分都是监督类职分。监督类职分是指管理者,这牵系始祖亚当被造时所获得的辟世委任,那个委任(文化使命和治理权柄)只单单给了男人,并未给予女人。


而《提摩太前书》3:1,《提多书》 1:7是《圣经》中有关于监督类职分最明显的经文。在《提摩太前书》3:1中,圣职的原文是阳性代名词。请看:[kjv] This is a true saying, If a man desire the office of a bishop, he desireth a good work。在这里,前边的「man」指代人,而后面用的则是「he」,如同中文中的(他),而不是(她),意思可想而知。


另外, 在《提多书》1:6中又说:「若有无可指责的人,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儿女也是信主的,没有人告他们是放荡不服约束的,就可以设立。」[NIV]An elder must be blameless, the husband of but one wife, a man whose children believe and are not open to the charge of being wild and disobedient. 这其中「一个妇人的丈夫」很明显是指男人,并非女人。因此,再明显不过,监督本是上帝赋予男人的职分与位份。


再者,我们要知道,全本《圣经》从来都没有一个女「监督」:旧约,从来都没有一个女「祭司」,而新约,也从来都没有一位女使徒。在以色列中,这些职份都是权柄性的职份。因此,结论是:女人不能做「牧师」或者「长老」。


今天,这个问题争议很大,但这原不是《圣经》的争议,更不是存于上帝那里的困难,乃是罪人所制造的矛盾!盼望大家了解,我们在此并非宣扬男尊女卑,而是正解男女之别。我们相信,男女在尊严上、恩典上、生命上都是相同的;而在功用上、构造上和次序上却是不同的。如果一切相同,那么,基督要么立一个女祭司,要么立一半的女使徒(尽管有许多敬虔跟随主的妇人,但基督却未曾立哪怕一个作使徒),或者自身选女身而来岂不是就解决一切纷争了吗?但基督没有那样做,说明对于上帝而言,没那样做的必要!


那么,姊妹女人可以「讲道」吗?关于这个问题,要知道:事实上,讲道有两种:

一、具备监督类职份的教导工作(可以说是教导性讲道)。

二、一般福音性的真道讲解工作(可以说是分享性讲道)。


这两种「讲道」的工作是不同的,我们要加以分别。不区分就会产生两个偏差,结果都很可悲!后者姐妹可以做,前者姐妹不能做。我们必须知道,上帝创造女人的功用乃是为了帮助男人。正如上文所言,男女没有尊卑之分,但是却有次序之别。尤其在圣工上,对于选民,旧新约有一个统一标准,那就是涉及圣礼和权柄的工作全部都是男性,无论是「祭司」、「君王」、「使徒」、「教师」还是「执事」。既然《圣经》中的圣职本身都是为男人所设立的。因此,使徒保罗才不许女人讲道(《提摩太前书》2:11-14「女人要沉静学道,一味地顺服。我不许女人讲道,也不许她辖管男人,只要沉静。因为先造的是亚当,后造的是夏娃;且不是亚当被引诱,乃是女人被引诱,陷在罪里。」)。《圣经》有个原则,那就是:有信仰承传的家庭,女子在出嫁前被其父亲代表(出22:17-29);而出嫁后,则被其丈夫代表(林前11:3)。所以《圣经》几次数民数的记录都不将妇女算在其内。所以,教会的领袖,尤其是可以施行圣礼的人选必须是男性弟兄,这是不该发生争议的。


那么,这里有个现实问题,那就是:该怎样处理那些没有弟兄,或者有弟兄,但他初入教且不是很成熟之教会的圣工问题呢?事实上,这是目前中国大部分教会的处境,大陆教会确实有些阴盛阳衰。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可以降低《圣经》的标准来迎合教会的需要或者人的喜好而设立女监督呢?当然不可以!在圣职的设立上,无论何时何地,教会必须秉持「宁缺毋滥」的原则。因为上帝不是缺人用,上帝总有自己所保留的人。上帝乃是喜悦使用那些顺服其旨意的人。在这里,有很多教训需要我们受警戒(《利未记》10:1-2「亚伦的儿子拿答、亚比户,各拿自己的香炉,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华面前献上凡火,是耶和华没有吩咐他们的,就有火从耶和华面前出来,把他们烧灭,他们就死在耶和华面前。」《撒母耳记上》15:22「撒母耳说:『耶和华喜悦燔祭和平安祭,岂如喜悦人听从他的话呢?听命胜于献祭;顺从胜于公羊的脂油。』」)不受警戒,必然遭损!所以,在有比较成熟的弟兄的情况下,教会的领导权务必交给男人。而特殊情况下,女人以「执事」(如同腓比一样)身份带教会(女执事只选出,不按立)是可以的。而其在不涉及圣礼的情况下讲道是非常态的许可,不是常态的必须。这种讲道原不涉及属灵权柄和领袖职分的问题,是运作教会的一种权宜之计。


可是,在此,有人必然会说:「那底波拉不是做先知了吗?百基拉不是也讲道吗?」是的,我们无法回避这个问题。底波拉的确是伟大的女性,不过,她的兴起正是一个讽刺,是以色列人无能的表现。木兰从军说明什么?军中无大将,廖化作先锋!这实在是上帝要特别提醒那个混乱的世代之人,弟兄不成器,上帝可以兴起哪怕是女人来成全祂的旨意。她是「先知」没错,却并不是「祭司」。她即使作先知,却没有膏立任何人的权柄(如同撒母耳或者以利亚一样),她只是有权向百姓传达上帝的话而已,也并没有施行圣礼的权柄。我们务必要区别此二者。并且底波拉既然是有自知之明之人,因此,她明知自己所能做的和不能做的界限,深刻地领悟到上帝赐下的男女次序之别,所以才在战争开始这种军事事工中招巴拉来领袖全民。(《士师记》4:6「她打发人从拿弗他利的基低斯,将亚比挪庵的儿子巴拉召了来,对他说:『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吩咐你说:「你率领一万拿弗他利和西布伦人上他泊山去。」)我们再谈百基拉,可以说,她纵有无限聪明,通晓真理,远胜其丈夫和亚波罗,但却也不例外地仅仅在私人场合(家里)分享真道,并非做领袖教导男人。(《使徒行传》18:26「他在会堂里放胆讲道,百基拉、亚居拉听见,就接他来,将神的道给他讲解更加详细。」)


可是,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十一章中似乎没有禁止女人讲道啊?当然!正如上面我所说的,《哥林多前书》十一章第五节的「讲道」和身具「牧师」、「长老」型的监督职分类的「讲道」不同。在《提摩太前书》二章第十二节,保罗明确地说:「我不许女人讲道,也不许她辖管男人,只要沉静」。因此,保罗不许女人讲道是肯定的。但这样保罗岂不是矛盾了吗?事实上,那里的「讲道」和这里的「讲道」有所区别。林前十一章的「讲道」乃是「传道」,讲解福音真理,这种工作谁都应该做,谁都能做,谁都有责任做。而女人以监督的身份施行权柄性的教导则是保罗严厉禁止的。任何时代,任何人都不应该僭越。如果当初百基拉教导了其丈夫和亚波罗,就是违背上帝在教会中设立的女人要顺服男人的命令,也是违背上帝在家庭中设立的次序!教导和分享不同,传福音属于分享,因此,不分男女,谁都可以参与,谁都可以详尽讲解。百基拉就是向亚波罗讲解福音。但在监督职分上的讲话就是「训戒」了。比如,老师对学生说话,父母对儿女说话,或者领导对下属说话都是从上到下的「训示」,而反过来则是「请示」、「劝说」或者「回话」。这主要看权柄。带权柄,掷地有声,义正言辞;不带权柄,温文尔雅,耐性有加。


这些是有关于圣职的基本问题,别说改革宗教会,事实上,基督教两千年历史中,只有近一百年在普遍堕落后才违背《圣经》按立了第一个女牧师,自从教会堕落以后,才出现混乱圣职的情况,从此一发不可收拾。而今别说是女牧师,有如圣工会这类曾经极其严谨的团体,都有女主教、离婚的女主教、离婚又结婚的一对同性恋女主教,还有什么是新奇的呢?这显然已经成了气候与趋势!那么,是不是社会普遍认同就是标准呢?当然不是,那样,还要《圣经》做什么?不过,话虽如此,我们还是相信,姐妹在小范围内(非公共崇拜)中的真道讲解是无可厚非的。 再具体一点:而今,中国教会中有许多姐妹被按立成「牧师」或「长老」并且施行圣礼,这是普遍的事实。显然,这是不合乎《圣经》的。那么,该怎么处理这类事件呢?其实,处理这类事件,属于实际的教会教牧问题,也属于实践神学范畴。所以,我们面对此类事件时当特别平衡,处理不好,会产生很多负面果效:


首先,作为姐妹们必须明白《圣经》中关于圣职方面的真理。既然知道女性不该做「监督」,因此,当自己获得「监督」职分时肯予完全地放下自己,这需要真信徒具备真信心的品德,因为在虚名和神旨,在利益和顺服之间加以选择是很难的。我盼望姐妹都明白服侍的意义和根基是什么。服侍的意义是为了荣耀神,而服侍的根基是上帝的旨意。当我们以监督职分讲道并且施行圣礼时,我们已经担负罪孽了,这样,我们不可能讨取上帝喜悦。姐妹可以在上帝面前好好安静祷告,看看自己担负「监督」职分并施行圣礼有没有良心的平安?我相信,真信徒是不可能平安的。我们可能在无知的时候做错事,无论主动的,还是被动的。但我们不能持续地抵挡真理(《使徒行传》17:30「世人蒙昧无知的时候,神并不监察,如今却吩咐各处的人都要悔改。」)。


我们的服侍必须合乎上帝的律法,不在上帝律法要求中的服侍是根本上的自欺。因此,姐妹该好好想一想,我们辛苦服侍究竟为什么呢?不是就想讨神喜悦吗?但是,如果我们明明已经的罪神了,还为什么继续下去呢?纵使是拿达和雅比户这类的祭司,私献凡火都被主公义的惩治了,何况我们呢?那么,也许有人会说:「而今到处都是女牧师这不说明上帝许可了吗?并且许多神学家和知名牧者不是也赞成甚至亲自施行对女牧师的按立吗?」在此,我们当知道,如果上帝真的许可了女监督的按立,那么我们当然也不能反对,但在上帝从来没允许的情况下,那些事只是教会堕落后的犯罪行为,试问,我们能参与吗?我们究竟是以社会的普遍现象作为服侍标准和道德准则还是《圣经》明确的真理呢?如果世界的普遍赞同是标准,那么同性恋就是可以的,并且堕胎也没什么罪。如果人的意愿是标准,那么服侍就没有标准,教会就会乱象丛生。正如在大卫时期,上帝的约柜由于以利儿子之罪被掳于外邦,那些非利士人既然不懂上帝设定的法则,先将约柜运到他们的神庙,最后又用牛车运送约柜回以色列地。在这一连串事件中,上帝并没有由于其无知而放任此事,乃是极其严重的审判了他们(《撒母耳记上》5:2-12「非利士人将神的约柜抬进大衮庙,放在大衮的旁边。次日清早,亚实突人起来,见大衮仆倒在耶和华的约柜前,脸伏于地,就把大衮仍立在原处。又次日清早起来,见大衮仆倒在耶和华的约柜前,脸伏于地,并且大衮的头和两手都在门槛上折断,只剩下大衮的残体。因此,大衮的祭司和一切进亚实突大衮庙的人,都不踏大衮庙的门槛,直到今日。耶和华的手重重加在亚实突人身上,败坏他们,使他们生痔疮。亚实突和亚实突的四境都是如此。耶和华的手重重加在亚实突人身上,败坏他们,使他们生痔疮。亚实突和亚实突的四境都是如此。就打发人去请非利士的众首领来聚集,问他们说:『我们向以色列神的约柜应当怎样行呢?』他们回答说:『可以将以色列神的约柜运到迦特去。』于是,将以色列神的约柜运到那里去。运到之后,耶和华的手攻击那城,使那城的人大大惊慌,无论大小都生痔疮。他们就把神的约柜送到以革伦。神的约柜到了,以革伦人就喊嚷起来说:『他们将以色列神的约柜运到我们这里,要害我们和我们的众民。』于是打发人去请非利士的众首领来,说:『愿你们将以色列神的约柜送回原处,免得害了我们和我们的众民。』原来神的手重重攻击那城,城中的人有因惊慌而死的;未曾死的人都生了痔疮。合城呼号,声音上达于天。」)。而作为希伯来民族的王和上帝的先知,大卫是应该明白上帝对选民亲近约柜时的要求的。但由于那时崇拜之事荒废太久,因此,大卫在运送约柜回耶路撒冷时,也仿效外邦,用牛车运送,从而导致上帝直接击杀了乌撒的悲剧(《撒母耳记下》6:6-7「到了拿艮的禾场,因为牛失前蹄,乌撒就伸手扶住神的约柜。神耶和华向乌撒发怒,因这错误击杀他,他就死在神的约柜旁。」)。这件事深深地教导了大卫,使他知道,作为侍奉者,不是心态对,动机好就可以服侍上帝的。上帝对其选民有要求,因为,上帝要在亲近他的子民中显为圣。神的约柜需要祭司扛抬(《约书亚记》3:3「吩咐百姓说:『你们看见耶和华你们 神的约柜,又见祭司利未人抬着,就要离开所住的地方,跟着约柜去。』」)。上帝的会幕需要按山上的样式建造(《出埃及记》25:40「要谨慎做这些物件,都要照着在山上指示你的样式。」)……这些都是原则,不在这些原则中,我们即使有崇拜的地方,有侍奉的参与者,有敬奉的具体对象,都不过是「米迦」的私意崇拜(《士师记》17:4-13「米迦将银子还他母亲,他母亲将二百舍客勒银子交给银匠,雕刻一个像,铸成一个像,安置在米迦的屋内。这米迦有了神堂,又制造以弗得和家中的神像,分派他一个儿子作祭司。那时,以色列中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犹大伯利恒有一个少年人,是犹大族的利未人,他在那里寄居。这人离开犹大伯利恒城,要找一个可住的地方。行路的时候,到了以法莲山地,走到米迦的家。米迦问他说:『你从哪里来?』他回答说:『从犹大伯利恒来。我是利未人,要找一个可住的地方。』米迦说:『你可以住在我这里,我以你为父为祭司。我每年给你十舍客勒银子,一套衣服和度日的食物。』利未人就进了他的家。利未人情愿与那人同住,那人看这少年人如自己的儿子一样。米迦分派这少年的利未人作祭司,他就住在米迦的家里。米迦说:『现在我知道耶和华必赐福与我,因我有一个利未人作祭司。』」)。


以上帝为神,就是以祂的话为权威,为准则。我们必须在这件事上悔改。绝不能因为圣事荒废太久,从而就粗心大意。上帝的要求从来都没有降低,我们在任何时候明知是错,但还顽梗坚持就是咎由自取了(《提多书》3:11「因为知道这等人已经背道,犯了罪,自己明知不是,还是去做。」)!不做事尽管也会犯错,但总比做错事得罪上帝要好。较比目的地和正轨而言,火车的速度是次要的。方向正确,没有脱轨永远好于四处乱窜,狂奔不止的。


另外,是什么使得姐妹不能领受男女次序之别,男女功用不同的真理呢?有些人听见这些就不假思索地反对,究竟为什么呢?其实,姐妹本来比弟兄软弱,本应当得到合适和及时地遮盖和保护,为何喜爱强行出头,从而担负自己所不能承受之重,以至于身心灵受压受苦呢?基督教,尤其是长老会根本上不是在打压姐妹,因为中国女性的地位是新教来华才被提升起来的,而新教的第一个宣教士是长老会的马礼逊。几千年以来,中国广大妇女向来都得遵从三从四德,被列为二等人类,甚至从小就裹脚受虐待。而今,我们认定姐妹可以做很多重要且美好的工作,比如文字上的服侍,比如家庭教育,又如文艺上的技术……这些做起来都不会比弟兄差,甚至在某些方面姐妹还具备先天就强于弟兄的条件。这些都要加以利用。但「监督」类圣职真的不是姐妹可以承担的。试想,一位姐妹,如花似玉的女人,穿着牧长袍,在万千会众中公开露面去施行圣礼,我们觉得合适吗?难道没有一种奇怪的印象?试问,一位姐妹,明明是上帝创造的帮助者,却站在讲台,用指头对着千万老人和男人指指点点,这真的合适吗?


最后,我们要处理现实中教会的难处,那就是中国许多教会都是姐妹建的,并且许多教会确实弟兄不争气。其实这都不是什么难解的大问题。我们只需知道,在这样情况下,姐妹只要不带牧长职分就可以「分享」性的讲解神的道,这没人能反对。在教会组织中,明明可以先设立执事会,再在实际成熟的时候过渡到长 执会和长老会。那么,如果目前,在弟兄真的不成熟或者初入教的情况下不要勉强弟兄做什么,但是一定擅于发现并培养优秀的弟兄成为未来的领袖。在没有优秀弟兄出现的时候,姐妹作为教会的组织者和负责者原可以请别的教会被按立的牧师来本会季度性地施行圣礼。管理本会自己处理,把自己做不得的交给别人。这样,既不会得罪上帝,又能够和一切正统的保守教会接轨。何乐而不为呢?不要贪恋权力和名望,那些出自神的必被坚固,不出自神的定被拆毁。不要自取圣职,不要自取荣耀。真的合乎上帝,上帝会报偿;如果不合乎神旨,做什么都是竹篮打水。有时候要懂得让贤,有时候要懂得负责,平衡一点去处理这些事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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